金融与信托
服务范围

       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服务。金融业的高风险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所经司法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本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一般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使本所在金融、证券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加专业化和具有针对性。本所在金融法律服务实践中,通过担任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审查信贷合同、抵押合同、按揭贷款法律文件,清收金融机构债权,参与公司上市、证券的发行与增发、债券发行、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以及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委托人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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